中闻报道 | 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落地论坛成功举办
运用大数据,让生活更便利,网约车是个典型。15日下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 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落地分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多地网约车新政细则存在门槛高、价格贵等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朱忠良博士发言表示,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首先应该明确哪些政府“不该管”:比如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的成本、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等应属于市场调控的范围。而结构性问题等则应属于政府负责调控的范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律师指出,国家从共享经济的角度出台文件,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网约车政策在落地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非常严苛的标准、手段,来刻意将出租车与网约车区分为两个不同市场,这其实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对满足广大用户出行要求、对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对提升公众出行的体验都不利。对网约车政策从公平竞争的视野进行考察,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细则的予以审查非常必要。
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主持本次分论坛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于今年10月23日予以印发。
落实到网约车新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该如何发挥效力呢?朱忠良以发改委查处的泉州、兰州两地的网约车细则举例。这两个地方开始出台的文件,对网约车的车辆、驾驶员、网约车平台的准入条件进行了非常苛刻的限制:比如,泉州的实施细则要求对网约车提高门槛,从价格上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15万元,或者时市场上普通的出租车价格的1.5倍,作为一个地级城市,如果按照这种规定只剩下1.46%的汽车达标,绝大部分的汽车就被退出市场,“网约车服务就不存在了,可见这样过于苛刻的标准,给市场竞争带来了损害。”朱忠良说,发改委介入调查之后,两地的网约车细则都有了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反垄断和投资研究中心主任祁欢同样指出,地方网约车对一些人口、户籍以及车辆的限制是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市场自主原则的。“政府在公共事务中,不能光考虑管理,还要考虑社会服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张鹏建议,将司法审查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只有最终通过司法审查,才可能最有力度地把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行为撤销或废止。
注:本文转自中华儿女新闻网,编辑: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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